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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工委有关直属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抓紧落实<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要迅速组织人员对离开本单位流出到赣州市以外务工或经商时间达6个月以上的流动党员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流动党员调查登记表》(样表附后),建立台帐。
2、要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发放和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春节期间,要对流动党员进行逐一上门走访,外出流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召开流动党员座谈会或团拜会,体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温暖,要求在2月26日前务必把《活动证》发放到每个流动党员手中,并对他们进行党性观念和党纪教育。
3、要确定流动党员联系责任人和联系电话。各单位要建立在职党员联系流动党员的工作机制,设立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有条件的单位还设立电子邮箱或QQ号码方便流动党员与党组织进行联系。中央组织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010-58586789,省委组织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0797-6808107,市委组织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0797-8391306,市直工委组织部的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0797-8391019。要把以上各级党组织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及本单位确定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打印分发给流动党员,以便他们查询。
4、材料上报时间要求:《流动党员调查登记表》于2月14日下午3:00前报送工委组织部;各单位要对发放《活动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将自查情况和对该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好的做法形成文字材料于2月26日前报送市直工委组织部。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3月15日前,每星期一上午书面报送一次《活动证》发放工作情况报告。
联系电话:8391019(兼传真);电子邮箱:a8391019@163.com
中共赣州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07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