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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有19个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工作人员。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市府发[2007]38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原则;坚持回避制度原则。
二、招聘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考资格: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条件
详见《赣州市2008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5月22日;2008届毕业生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20日至5月22日8:30-17: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章贡区文明大道105号,市人事大厦二楼)。
3、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校方盖章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条件中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还须提供《毕业报到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现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后方可缴费报名,并填涂《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和报名信息卡。
2、报考费:根据赣发改收费字[2007]14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40元/科/人。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不足3:1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数。特殊情况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内),凡发现考生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考试事宜
1、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一年组织一至二次的招聘考试。公开招聘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公共科目笔试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核由招聘单位汇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事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面试、考核分数各为100分,各项分数占总成绩的比重为20:40:30:10。
2、考试内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考时请携带2B铅笔和橡皮。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相关政策法规或操作技能等。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
3、考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定于6月15日,上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9:00-11:00),下午进行专业科目笔试(14:30-16:30),考场设章贡区。6月11日—13日,考生到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大厦二楼)领取准考证。6月23—24日考生可登录“
www.gzrcrx.com”(赣州人才热线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按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根据计划招聘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因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聘用
新聘人员一律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聘考试考核体检合格人员。
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0天未报到的,经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97-8392186 赣州市人事局人才发展规划科
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2289 赣州市人事局监察室
附:《赣州市2008年公开招聘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赣 州 市 人事 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