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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三支队是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分公司(原北京市通信公司)承办的专业护卫队伍,主要承担北京市分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守卫工作。经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批准,北京市振远护卫中心第三支队自招自用合同制护卫员。
一、基本条件:
招收男性青年,初中文化程度,年龄在17—25周岁,身高在168cm以上,五官端正,无慢性疾病,地方疾病及传染病史,无纹身烟花等,双眼裸视1.0以上,无色盲,体检合格,品德端正,遵纪守法。
应聘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盖章的政审证明(无犯罪记录),当地县级以上的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录用。
二、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合格后,进行15-20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食宿、生活用品、训练服装等费用,由支队统一支付。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试用期内月工资收入750元;试用期满后第一年内工资为1000元,第二年内为1050元,第三年内为1100元,三年以上为1200元。根据本人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月均发放50元左右考核奖,年综合月收入达1200——1500元
2、入队满一年后,每年享受一次30天探亲假(含路程),探亲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的标准。
3、国家法定假日按规定发给基本工资300%加班工资和节日慰问金300元。
4、每年4月对在岗人员核发年功工资,按实际在队月数每月发给100元。
5、护卫队员按季度发放劳保用品、防暑降温费等。
6、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试用期满后为护卫队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支队支付。
7、每年按季节发放统一的制式服装,不收抵押金。
8、免费提供住宿。
四、其他相关事项
1、新队员报到后,支队组织体检复查,合格者复查费用由支队承担,不合格者由本人承担。
2、合同期未满或试用期内因本人原因离队者,应缴纳培训费及服装折旧后的费用。
联系人:韩增喜 联系电话: 010—63163493\63159455
北京振远护卫中心第三支队
二○○七年十二月